公平交易管理职能
 
 
    1、组织实施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组织或参与制订经济检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;
  2、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;

  3、组织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行为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及流通领域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;

  4、组织、监督、指导、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工作;

  5、指导反假维权联合会的工作。